各位教职工: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14号)精神,特做以下友情提醒:
1.2015年6月1日起,公务机票需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公布的机票销售机构,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购票,并在资金用途栏标明“公务机票购票款”。
2.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或机票销售机构购票的,应当提前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进行公务卡注册或通过电话方式注册,且需保证出行公务人员持有的公务卡必须开通且在有效期内。
3. 购票人应当做好公务出行计划安排,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
4.公务机票报销时,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和登机牌作为报销凭证。
各位教职员工,由于上级各部门加强了对公务消费监督检查力度,请各位教职工在进行公务消费时,务必使用公务卡,并保存好收银小票,和相应的发票一并作为报销依据。2015年6月1日后的公务消费报销财务处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谢谢各位教职工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财务处
2015年5月18日